监狱劳动教养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2002年) 第三条

第三条 下列人民警察工作时间必须着装:

监狱、劳教单位的人民警察;

警察专业技术单位的人民警察;

到下级单位调研、检查工作的上级机关人民警察;

警车驾驶员;

经省(区、市)司法厅(局)批准着装的其他有关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