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2019年) 第五章 审理 第五十四条 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2019年) 第五十四条 第五章 审理 第五十四条 监察机关发现调查人员以威胁或者引诱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依法将有关证据予以排除。对于瑕疵证据,需要补正、解释的,应当予以补正、解释。 第五十三条 目录 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