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2019年) 第五章 审理 第五十三条 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2019年) 第五十三条 第五章 审理 第五十三条 案件审理部门根据案件审理情况,经监委分管领导审批,应当与被调查人谈话,核对职务违法、联务犯罪事实,听取辩解意见,了解有关情况。 第五十二条 目录 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