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监察机关特邀监察员工作办法(2013年) 第二条 监察机关特邀监察员工作办法(2013年) 第二条 第二条 监察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在国家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聘请特邀监察员。 聘请特邀监察员应当遵循组织提名和本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