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监察机关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201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监察机关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2012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监察机关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 对生产安全事故违法违纪行为的调查处理,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