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监察机关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2012年) 第三章 事故处理 第二十二条 监察机关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2012年) 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事故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重大复杂、社会关注度高、定性处理难度大的案件,监察机关参加事故调查的部门在基本事实查清、基本责任明确后,经本监察机关领导批准,审理部门可以提前介入审理。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