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202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2022年) 第七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收集、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应当符合农业农村部相关技术规范,并采取必要的防疫措施,防止传播动物疫病。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