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202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2022年) 第八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农业农村部主管全国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