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2022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2022年) 第三十二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