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工作细则(2024年) 第十章 保障措施 第四十八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工作细则(2024年) 第四十八条 第十章 保障措施 第四十八条 地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根据职责、工作任务、所在地域和服务人口等因素,合理配置相应专业和管理人员,配备与工作职能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工作提供支持保障,确保地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顺利履责,保障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工作顺利开展。 第十章 目录 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