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工作细则(2024年) 第六章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工作细则(2024年) 第六章 第六章 国民营养计划和合理膳食行动 第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在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领导下,承担本辖区国民营养计划和合理膳食行动推进落实相关任务。 第二十九条 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本辖区国民营养计划和合理膳食行动推进落实,加强营养健康标准体系建设、营养工作能力提升、营养健康状况评估与改善,开展营养健康信息系统建设、… 第三十条 地(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本辖区国民营养计划和合理膳食行动推进落实,加强营养工作能力提升、营养健康状况评估与改善,开展营养健康信息系统建设、营养健康场所建设… 第三十一条 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本辖区国民营养计划和合理膳食行动推进落实,加强营养工作能力提升、营养健康状况评估与改善,开展营养健康场所建设、营养健康工作指导咨询…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