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工作细则(2024年) 第四章 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与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 第十四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工作细则(2024年) 第十四条 第四章 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与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 第十四条 地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会同医疗机构对本辖区食源性疾病进行监测、调查和报告。 第四章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