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2006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2006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记载的信息应当连续、完整、真实。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