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2006年) 第三章 养殖档案管理 第二十二条 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2006年) 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养殖档案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养殖档案和防疫档案保存时间:商品猪、禽为2年,牛为20年,羊为10年,种畜禽长期保存。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