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审定和畜禽遗传资源鉴定办法(2006年) 第三章 审定、鉴定与公告 第十五条 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审定和畜禽遗传资源鉴定办法(2006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审定、鉴定与公告 第十五条 通过审定或者鉴定的畜禽新品种、配套系或者畜禽遗传资源,由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在中国农业信息网(www.agri.gov.cn)公示,公示期为1个月。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颁发证书并报农业部公告。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