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审定和畜禽遗传资源鉴定办法(2006年) 第三章 审定、鉴定与公告 第十四条 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审定和畜禽遗传资源鉴定办法(2006年) 第十四条 第三章 审定、鉴定与公告 第十四条 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门会议,对初审结论进行讨论和表决。出席会议的委员不少于全体委员的2/3。 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同意票数超过到会委员半数的,通过审定或者鉴定。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