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01年) 第八条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01年) 第八条 第八条 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畜禽废渣综合利用措施必须在畜禽养殖场投入运营的同时予以落实。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对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竣工验收时,其验收内容中应包括畜禽废渣综合利用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