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管理规定(2000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国产电视剧制作单位、境内外合作制作电视剧的境内方应当在电视剧制作完成后,按规定报相应的电视剧审查机构审查。

进口电视剧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指定的电视剧进口机构按有关规定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视剧审查委员会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