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视剧审查管理规定(2004年) 第五章 罚则 第三十三条 电视剧审查管理规定(2004年) 第三十三条 第五章 罚则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依照《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引用法条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 第五章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