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审查管理规定(2004年) 第二条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下列活动:
国产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的题材规划立项和完成片审查;
与国外及港、澳、台地区机构联合制作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以下简称合拍剧)的题材规划和完成片审查;
用于电视台播出的引进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电影故事片,以下简称引进剧)的审查;
用于电视媒体播出的电影故事片的审查。
国产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的题材规划立项和完成片审查;
与国外及港、澳、台地区机构联合制作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以下简称合拍剧)的题材规划和完成片审查;
用于电视台播出的引进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电影故事片,以下简称引进剧)的审查;
用于电视媒体播出的电影故事片的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