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审查管理规定(2004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省级电视剧审查机构的职责是:
审查本辖区电视剧制作机构制作的、不含境外人员参与创作的国产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并作出审查结论;
初审本辖区电视剧制作机构制作的、含境外人员参与创作的国产电视剧,提出详细、明确的初审意见;
初审本辖区电视剧制作机构与境外机构制作的合拍剧剧本和完成片,提出详细、明确的初审意见;
初审本辖区内机构送审的引进剧,提出详细、明确的初审意见。
审查本辖区电视剧制作机构制作的、不含境外人员参与创作的国产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并作出审查结论;
初审本辖区电视剧制作机构制作的、含境外人员参与创作的国产电视剧,提出详细、明确的初审意见;
初审本辖区电视剧制作机构与境外机构制作的合拍剧剧本和完成片,提出详细、明确的初审意见;
初审本辖区内机构送审的引进剧,提出详细、明确的初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