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审查管理规定(2004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广电总局电视剧复审委员会的职责是:

对送审机构不服广电总局电视剧审查委员会的审查结论或省级电视剧审查机构的审查结论而提起复审申请的剧目进行审查,并作出审查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