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制片人持证上岗暂行规定(2001年) 第七条

第七条 资格取得程序:

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本人业务工作简历。

本人业务工作报告。

行业主管单位对申请人政治、业务情况的推荐意见。

学历及其他有关证明。

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根据基本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全国电视剧制片人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