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视剧制片人持证上岗暂行规定(2001年) 第四章 电视剧制片人持证上岗暂行规定(2001年) 第四章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在电视剧制片人资格审查、考试、颁证、核发换证等工作中,有关人员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泄露试题,玩忽职守的,由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第十九条 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人事、监察机构应加强对电视剧制片人资格考试、颁证工作的检查、监督。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