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能质量管理办法(暂行)(2023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电网企业等相关企业应当按规定准确、及时、完整地向国家能源局、地方各级电力管理部门报送电能质量信息。

电能质量信息报送内容和程序由国家能源局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