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办法(试行)(2014年) 第七章 工作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办法(试行)(2014年) 第二十九条 第七章 工作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对于未按要求报告或未及时采取管控措施而导致电力安全事故或事件的,国家能源局或者有关派出机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从严处理。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八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