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办法(试行)(2014年) 第八章 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办法(试行)(2014年) 第八章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国家能源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及各电力企业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以上”均包括本数。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