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办法(试行)(2014年) 第六章 风险管控与其他工作的衔接 第二十一条 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办法(试行)(2014年) 第二十一条 第六章 风险管控与其他工作的衔接 第二十一条 风险管控应当与物资管理相结合,通过加强设备物资采购管理,加强设备监造工作,提升输变电设备整体技术和质量水平。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