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办法(试行)(2014年) 第六章 风险管控与其他工作的衔接 第二十条 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办法(试行)(2014年) 第二十条 第六章 风险管控与其他工作的衔接 第二十条 风险管控应当与生产计划安排相结合,在安排检修计划和夏(冬)高峰、丰(枯)水期、重要保电、配合大型工程建设等特殊时期方式时,应同时考虑风险管控措施。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