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办法(试行)(2014年) 第六章 风险管控与其他工作的衔接 第二十二条 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办法(试行)(2014年) 第二十二条 第六章 风险管控与其他工作的衔接 第二十二条 风险管控应当与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通过加强日常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消除影响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重大隐患和薄弱环节,减少事故,确保电网安全。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