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办法(试行)(2014年) 第四章 电网安全风险监视 第十一条 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办法(试行)(2014年) 第十一条 第四章 电网安全风险监视 第十一条 对于跨区电网风险,由国家电网公司负责监视,国家能源局负责相关工作的监督指导;对于区域内跨省电网风险,由当地区域电网企业负责监视,国家能源局当地区域派出机构负责相关工作的监督指导;对于省内电网风险,由当地电网企业负责监视,国家能源局当地派出机构负责相关工作的监督指导。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