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办法(2024年) 第三章 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办法(2024年) 第三章 第三章 电网安全风险监视 第九条 电网安全风险监视应当遵循分区分级的原则。 第十条 电网安全风险监视工作应当密切跟踪风险的发展变化情况,动态识别电网安全风险,滚动调整电网安全风险等级。 第十一条 对于四级以上电网安全风险,相关电网企业应当按照第九条所列监督指导关系,报告国家能源局或相关派出机构、地方电力管理部门,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应当报告国家能源局并抄报… 第八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