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办法(2024年) 第九条
第九条 电网安全风险监视应当遵循分区分级的原则。
对于四级以上电网安全风险,其中跨区电网风险由跨区电网工程所属电网企业负责监视,国家能源局负责相关工作的监督指导;区域内跨省的电网风险,由当地区域电网企业负责监视,国家能源局当地区域派出机构负责相关工作的监督指导;省内的电网风险,由当地电网企业负责监视,国家能源局当地派出机构、地方电力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工作的监督指导。其他风险由电网企业自行监视。
对于四级以上电网安全风险,其中跨区电网风险由跨区电网工程所属电网企业负责监视,国家能源局负责相关工作的监督指导;区域内跨省的电网风险,由当地区域电网企业负责监视,国家能源局当地区域派出机构负责相关工作的监督指导;省内的电网风险,由当地电网企业负责监视,国家能源局当地派出机构、地方电力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工作的监督指导。其他风险由电网企业自行监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