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办法(2021年) 第十条

第十条 申请接入电网的电源项目业主应向电网企业提交并网意向书等相关材料,并网意向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电源项目名称及所在地;

电源项目规划及本期工程规模(本期建设总容量、机组数量、单机容量、机组类型、主要技术参数等);

电源项目拟建成投产时间;

电源项目的性质(公用或自备);

电源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

电源项目纳入政府能源主管部门批准的电力发展规划或专项规划,或省级及以上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年度实施方案的证明文件,以及有权部门出具的核准文件、备案文件等;

与电源项目并网相关的其他必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