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石生产企业公告管理办法(2014年) 第一条

第一条 为积极贯彻《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精神,进一步规范电石生产企业公告管理,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