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影管理条例(1996年) 第六章 电影事业的保障 第五十二条 电影管理条例(1996年) 第五十二条 第六章 电影事业的保障 第五十二条 国家鼓励、扶持科学教育电影、纪录电影、美术电影、儿童电影的制片、发行和放映。 第五十一条 目录 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