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影管理条例(1996年) 第六章 电影事业的保障 第五十一条 电影管理条例(1996年) 第五十一条 第六章 电影事业的保障 第五十一条 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资助下列项目: 国家倡导并确认的重点电影片的摄制和优秀电影剧本的征集; 重点制片基地的技术设备改造; 电影放映设施的改造; 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电影事业的发展; 需要资助的其他项目。 第五十条 目录 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