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影管理条例(1996年) 第二章 电影制片 第八条 电影管理条例(1996年) 第八条 第二章 电影制片 第八条 设立电影制片单位,应当符合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制定的电影制片单位总量、布局、结构规划,并具以下条件: 有本电影制片单位的宗旨、章程; 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有符合规定的电影制片厂所和设备;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