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剧本(梗概)立项、电影片审查暂行规定(2004年) 第三条

第三条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负责电影剧本(梗概)立项和电影片审查的管理工作。

广电总局电影审查委员会和电影复审委员会负责电影片的审查。

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经申请可以受广电总局委托,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影制片单位摄制的部分电影片的审查工作(以下简称属地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