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影剧本(梗概)立项、电影片审查暂行规定(2004年) 第十八条 电影剧本(梗概)立项、电影片审查暂行规定(2004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的电影制片单位和持有《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的单位摄制的影片,直接报广电总局电影审查委员会审查。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