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剧本(梗概)立项、电影片审查暂行规定(2004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的电影制片单位和获得《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的影视文化单位应按照广电总局同意立项的剧本(梗概)拍摄电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