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2003年) 第四条 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2003年) 第四条 第四条 按照本办法第三条规定取得《摄制电影许可证》的电影制片公司,依《电影管理条例》享有与现有国有电影制片单位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引用法条 电影管理条例(2001)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