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2003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鼓励影片摄制单位多渠道出口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国产影片。

鼓励电影制片单位参加国外电影节(展),参展影片应当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并应事先报广电总局备案。

在境内举办中外电影展、国际电影节(展),应当报广电总局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