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2003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电影进口经营业务由广电总局批准的电影进口经营企业专营。进口影片全国发行业务由广电总局批准的具有进口影片全国发行权的发行公司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