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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2006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电子银行内控制度的评估,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内部控制体系总体建设的科学性与适宜性;

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在电子银行安全和风险管理体系中的职责,以及相关部门职责和责任的合理性;

安全监控机制的建设与运行情况;

内部审计制度的建设与运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