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2006年)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八十八条 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2006年) 第八十八条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八十八条 金融机构聘请未经中国银监会认定的安全评估机构实施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时,应按照中国银监会制定的有关条件和标准选择评估机构,并应于签订评估协议前4周将拟聘用机构的有关情况报中国银监会。 第八十七条 目录 第八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