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2006年)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八十二条 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2006年) 第八十二条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八十二条 中国银监会对电子银行业务实施现场检查时,除应按照现场检查的有关规定组成检查组并进行相关业务培训外,还应邀请被检查机构的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和技术人员介绍其电子银行系统架构、运营管理模式以及关键设备接触要求。 检查人员在实施现场检查过程中,应当遵守被检查机构电子银行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八十一条 目录 第八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