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2006年) 第七十四条

第七十四条 金融机构向客户提供跨境电子银行服务,必须签订相关服务协议。

金融机构与客户的服务协议文本,应当使用中文和客户所在国家或地区(或客户同意的其他国语言)两种文字,两种文字的文本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