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2006年) 第六章 跨境业务活动管理 第七十四条 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2006年) 第七十四条 第六章 跨境业务活动管理 第七十四条 金融机构向客户提供跨境电子银行服务,必须签订相关服务协议。 金融机构与客户的服务协议文本,应当使用中文和客户所在国家或地区(或客户同意的其他国语言)两种文字,两种文字的文本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十三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