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2010年) 第四章 电子病历的管理 第三十条 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2010年) 第三十条 第四章 电子病历的管理 第三十条 医疗机构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电子病历资料申请后,应当在医务人员按规定时限完成病历后方予提供。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