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子烟管理办法(2022年) 第三章 销售管理 第二十三条 电子烟管理办法(2022年) 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销售管理 第二十三条 禁止利用自动售货机等自助售卖方式销售或者变相销售电子烟产品。 任何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本办法规定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以外的信息网络销售电子烟产品、雾化物和电子烟用烟碱等。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